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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遗嘱继承需要的五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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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城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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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21:36:19 |显示全部楼层
遗嘱做为父母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有效办法,能够很好的避免子女的遗产争端,但遗嘱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呢?上海继承律师付忠文律师对遗嘱继承的成立条为您做专业解答,解决您的法律困惑。


遗嘱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时间要件。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的人的行为能力必须是完好的,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拥有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真实的表达立遗嘱的人的意愿,遗嘱的内容对财产做出处分的部分必须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和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首先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其次不能有损社会公德,再不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中做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在遗嘱中不能出现属于国家和他人的合法财产,如丈夫的遗嘱不能处理妻子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能取消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的第19条对此做了详细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私人财富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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