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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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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21:19: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看上去没有太大的区别,实际上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不同,下面上海继承律师从4个方面区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实质上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为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而且可因任何一位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有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指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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